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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确定执行抢险救灾等8种车辆享受通行费减免
2007-10-18 10:28:50  来源:物流中国  作者:木子 访问次数:

   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纠风办获悉,广西自治区监察厅、纠风办、交通厅根据车辆通行费减免的政策规定,拟制了《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》,确定了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,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,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。10月底前,监察、纠风部门和交通部门将密切配合,全面检查和清理通行本市辖区内收费公路的“特权车”“人情车”。

    10月底前进入监督检查阶段,监察、纠风和交通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,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布。对收费站附近的短途运输车辆,可给予月票优惠。具体优惠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会同价格、财政部门制定。在未印发统一的月票优惠办法之前,目前各收费站执行的月票优惠办法仍可执行。自治区监察厅、纠风办和交通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,对重点地区、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,加强检查监督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必须立即纠正;对问题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   出入广西公路可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

    1.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

    悬挂军队、武警部队车号牌的客车及10吨(含10吨)以下的货车。对10吨以上货车(运输军事装备的大型运输车除外)要求免费的,应通知当地警务部门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后才能免费放行。

    2.公安机关制式警车

    指广西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、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,并按规定喷涂专用标志图案、安装报警器、标志灯具的机动车。“辖区收费公路”是指广西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(包括城市收费路桥)。

    3.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

    指在发生水灾、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,根据交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实施紧急救援的车辆。具体减免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商财政厅、物价局制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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